2020東莞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評分指引
2020東莞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評分指引
為更好貫徹落實《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和《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精神,做好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學“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的審核工作,現(xiàn)制定如下指引:
一、評分項目
對申請人(即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下同)、或家長方(即申請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下同)或家長方配偶在東莞市擁有的自有居所情況進行審核及評分。
二、受理范圍
申請人提供的自有居所權屬符合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予以審核并評分:
第一種情況:提供的居所權屬是申請人名下的。
第二種情況:提供的居所權屬是家長方名下的。
第三種情況:提供的居所權屬是家長方配偶名下的。
第四種情況:提供的居所權屬是申請人或家長方或家長方配偶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單位共有的。
三、申辦方式
今年積分入學全面實施網上報名,申請人無須提交紙質材料,可直接登錄東莞市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報名系統(tǒng)填寫相關信息。
四、評分標準
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備案),非住宅類房產不加分。申請人、或家長方、或家長方配偶在東莞市擁有多套符合評分標準的自有居所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套參與積分,該項目不疊加計算。
(一)自有居所與申請地在同一園區(qū)、鎮(zhèn)(街道),20分。
(二)自有居所與申請地不在同一園區(qū)、鎮(zhèn)(街道),10分。
五、復核申請
如申請人對不動產登記部門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網上復核。申請網上復核,請登陸積分入學報名系統(tǒng)填寫“復核申請原因”并上傳以下復核材料:
1.申請人和家長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
2.申請評分的自有居所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已備案的購房合同。
六、咨詢電話
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0769-26987634。
七、購房合同編號及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證號填寫樣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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