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情形有
編輯時間: 2021-01-24 13:28:59   來源:速來學整理sulaixue.com
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情形有
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情形有( 。
A、因職工薪酬計劃形成的企業(yè)的義務
B、對于適用金融工具確認計量準則已確認的貸款承諾的列報
C、對于與金融工具相關的交易或事項涉及所得稅的
D、買入或賣出非金融項目的合同,如果能夠以現(xiàn)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凈額結算或通過交換金融工具結算,且不是為預定的購買、銷售或使用要求而簽訂和持有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對于與金融工具相關的交易或事項涉及所得稅的,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進行會計處理。因職工薪酬計劃形成的企業(yè)的義務,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但由于職工薪酬相關義務的計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核算和列報由《企業(yè)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guī)范,不適用本準則。
速來學考試網(wǎng)(dancover.com.cn)為您整理了“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情形有”,更多相關文章請點擊查看 ,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速來學考試網(wǎng)sulaixue.com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